厦门市思明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厦门市思明区私营企业协会分别成立于1989年和1994年。2003年9月区划调整后,由原来的开元、思明、鼓浪屿三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合并为一,组成了厦门市思明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和思明区私营企业协会。协会内设办公室、会员服务部、宣传教育部;并在各街道辖区设立员当、开元、梧村、嘉莲、莲前、鹭江、中华、厦港、滨海、鼓浪屿分会以及台商分会等十一个分会。目前本协会拥有私营企业、个体会员共14000多家,其中个体户会员11000多户,私营企业协会会员3000家。
本协会是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联系点单位和示范单位之一。协会成立至今,在思明区工商局、市个协、市私协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扶持、发展非公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注重结合实际并加以实践。充分发挥协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在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协会组织功能和增强协会凝聚力、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会员的教育管理、为会员提供高质量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企业和个体户的“桥梁”和“纽带”。
几年来,本协会在上级领导与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先后获得国家工商总局、中个协共同授予开展“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先进单位;被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为“全国个协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两届被福建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福建省工商局、福建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联合授予“先进单位”、“基层协会建设先进单位”;被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树为全国个体私营协会示范点。
为了继续更好地为思明区全体个体、私营企业会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协会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及时向会员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报道会员中的好人好事,使全区个体、私营经济能够迅速发展,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决定向全市公开招聘协会宣传报道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单位性质
思明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是经思明区民政局批准、在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下的综合性群众团体组织。
二、公开招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开拓创新精神。
2、热爱协会工作,勇于奉献,乐为非公经济的发展作贡献。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国家教委认可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元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工资福利待遇
1、按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辅助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大专1510元/月;本科1560元/月,不包括加班费)。
2、提供集体宿舍(试用期内不提供)。
3、不负责户口的落户,但可提供相应的材料。
四、公开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招聘信息在厦门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发布。
2、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1日前,应聘者持以下证件到思明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报名。(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个人自然情况及学习工作简历1份,(5)、1寸免冠彩照2张。(6)、曾经发表过的各种文章复印件。
3、报名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54号二楼思明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即思明区工商局三楼)。
4、联系人: 郑艳真。
5、联系电话:0592- 5815467、5816305
6、传 真:0592-- 5815467
(二)、资格审查
由思明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根据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将通知本人笔试、面试。
(三)、签订合同
录取者将签订聘用合同,第一年签订合同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第二年签订合同期为三年(其中第一年签订合同,需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为900元)。
厦门市思明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厦门市思明区私营企业协会
二O一0年六月十
表格下载:招工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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