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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个体户经营范围明年起再增四类行业

    记者昨日从思明区工商局获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允许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等行业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港澳个体户在内地的经营范围将在原有协议基础上增加四类行业。
    根据《台湾居民在厦门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自2006年1月18日起,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在厦门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外资局审批,其经营范围以及相关表式、登记条件参照有关港澳居民申办个体户。台湾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可望参照新标准扩大范围。
    明年1月1日起,港澳台个体户新增加的四个经营种类为:一是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包括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公共软件服务、其他软件服务;二是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业;三是仓储业,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其他仓储类;四是笔译和口译服务,指办公中的翻译服务。(思明区工商局 曾庆光)
[来源:] [发布者:zms] [发布时间:2007-11-27 8:36:00]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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